一、網格布點法
該方法用于大面積監測,以了解整體噪聲污染情況(噪聲普查)
1、布點方法:
(1)將調查區域劃分成多個等大的正方格;
(2)監測點布在網格中心;
(3)有效格總數多于100個;
(4)每個網格中道路、非建成區、工廠面積之和不得大于網格面積的50%。
2、監測方法:
分別在白天6:00-22:00點和夜間22:00-6:00點監測;將全部網格中心測點測10分鐘的連續等效A聲級(LAeq)。
3、數據處理方法:
(1)將全部網格測點測得的10分鐘的等效連續A聲級分晝間和夜間分別做算術平均值,用該值代表該城市晝間和夜間區域噪聲水平。
(2)將每個點A聲級數據按5dB一檔分級,如:61-65;65-70;70-75dB…;分別用不同顏色代表,并涂到區域地圖上,表示城市環境噪聲污染分布情況。
二、定點測定法:
該方法用來調查噪聲隨時間變化分布情況。選取能代表環境噪聲水平的測點,進行24小時連續測定(即在每小時測前拾分鐘)。將每個小時的連續A聲級按時間排列,得到24小時聲級變化圖形,表示某點噪聲時間分布規律。
(一)城市交通噪聲監測
根據需要,可以調查一個路段或多個路段或全市所有路段,反映不同道路特點交通噪聲排放特征。
1、布點方法:
測點選在路段兩路口之間,距任一路口的距離大于50m,路段不足100m的選路段中點,測點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(含慢車道)20cm處,監測點位高度距地面為1.2~6.0m。測點應避開非道路交通源的干擾,傳聲器指向被測聲源。
2、測定方法:
每個監測點位測量20min等效連續A聲級Leq,記錄累積百分聲級L10、L50、L90、Lmax、Lmin和標準偏差(SD),分類(大型車、中小型車)記錄車流量。
3、數據處理方法:
將道路交通噪聲監測的等效聲級采用路段長度加權算術平均法,計算城市道路交通噪聲平均值。
(二) 工業企業噪聲監測
廠界噪聲監測:按照《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》(GB 12349-2008)中的監測要求。
1、測量儀器:
采用積分平均聲壓級或噪聲自動檢測儀。測量時加風罩、計權特性設為(快檔F)采樣時間間隔不大于1s。
3、測量條件:應選在被測企事業單位正常工作時間內進行,分為晝間和夜間兩部分。
4、布點:選根據工業企業聲源、周圍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鄰的區域類別進行多點布點。
4.1測點位置一般規定一般情況下,測點選在工業企業廠界外1m、高度1.2m 以上、距任一反射面距離不小于1m的位置。
4.2測點位置其他規定
§當廠界有圍墻且周圍有受影響的噪聲敏感建筑物時,測點應選在廠界外1m、高于圍墻0.5m以上的位置。
§當廠界無法測量到聲源的實際排放狀況時(如聲源位于高空、廠界設有聲屏障等),應按一般規定設置測點,同時在受影響的噪聲敏感建筑物戶外1m處另設測點。
§室內噪聲測量時,室內測量點位設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.5以上、距地面1.2m高度處,在受噪聲影響方向的窗戶開啟狀態下測量。
§固定設備結構傳聲至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,在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測量時,測點應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.5m以上、距地面1.2m、距外窗1m以上,窗戶關閉狀態下測量。被測房間內的其他可能干擾測量的聲源應關閉。
5、測定時段分別在晝間、夜間分別測量,夜間有頻發、偶發噪聲影響時同時測量最大聲級。